第一条 合同编号及生效日期
本合同编号为“金坛酒店餐饮服务合同”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本合同自双方确认无异议之日起开始履行。
第二条 合同双方及履行主体
本合同的履行主体为:
- 金坛酒店(以下简称“酒店”);
- 餐饮服务部(以下简称“服务部”)。
服务部作为服务主体,应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,提供酒店提供的餐饮服务。
第三条 合同内容及条款
服务范围
服务部应尽到酒店的承诺,为顾客提供酒店提供的服务,包括餐饮、饮料、住宿、娱乐等服务。
服务标准
- 服务质量:以酒店的高标准和专业性为基础;
- 服务态度:以友好、周到的态度为顾客服务;
- 食品安全: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,确保顾客的饮食安全。
支付方式
服务部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用,具体支付方式及金额请在服务开始前以书面形式确认。
第四条 其他事项
本合同一式四份,双方各执两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二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第五条 争议解决
因本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
第六条 其他事项
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
二、本合同一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第七条 其他补充说明
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本合同一式四份,双方各执两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